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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 小额贷款公司取代不了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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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间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取代不了民间金融

《西部论丛》 2008年第8期 约稿

 

    一边是资金紧张嗷嗷待救的中小企业,一边是暗流涌动的庞大民间资金。在管理层密集调研浙江民企业的旋风之后,监管层对待民间金融的立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由堵为主转为输堵并举。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9月至10月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推进速度之快令人眼睛为之一亮,引来好评如潮。

    然而,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运行并不表示民间金融就此踏上阳光化合法化之旅,这项改革试点仍在二元金融体制格局中展开,收编少量民间资金之后,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鸿沟仍然难以跨越。

    从现有规定细节看,即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套上诸多樊篱,小额贷款的民间金融色彩几乎化为乌有。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到运营,到监管,全程模式更多地是以标准金融机构为样板,除了规模较小等形似特征之外,几乎找不到任何民间金融的神似内核。

    事实上,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规模不足以也不可能收编所有民间流动性资金。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等四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仔细算下来,浙江全省总计将发放100张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而在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这意味着,首批能够收编的民间资金应在200亿元以内。

    对于庞大的民间资金来说,这区区200亿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尚不到温州一地流动性资本每年新增规模的一半。温州金融办的数据显示,2007年温州流动性资本超过3000亿元,每年约以14%的速度递增;按照温州这个基数计算,浙江省几个主要城市的流动性资本肯定超过1万亿元。即便将来视点范围有望扩大,目前这个框架也不可能吸纳所有民间资金。

    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取消了民间金融的主要优势,“招安”的条件并不够优厚,其吸引力令人怀疑。比如,按规定,单个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非发起的法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这无疑满足不了浙江民间资金的胃口。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两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也对运营灵活的民间金融构成了束缚。

    另外,贷款公司依靠的是利息收入,除上缴营业税外,还要上缴所得税,跟私人能做的避税相差很远。此外,监管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这点令人生畏。

    从这些方面来看,放行小额贷款公司无关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只是渐进扩大了正规金融的规模,让一部分的民间投机性资金进入可以监管的渠道,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收缩后,基层信贷投放的空白。显然,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能取代民间金融的必要性。可以预见,就像现在民间金融存在广阔的供需空间一样,按照现行收编模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后,民间金融的市场不会有明显缩小。

    中国金融体制的正规化,根本之处不在于现有正规金融部门的扩张,而在于正规金融内部的调整,缩小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体制上的落差,从二元金融体制走向一元金融体制。否则,当企业或个人大面积无法以市场利率申请到贷款时,民间金融揭竿而起,活跃其间,而此时,招安只是权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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